2007年12月26日星期三

艷 女 網 上 徵 婚 人

艷 女 網 上 徵 婚 人
港 男 洋 漢 中 招   全 國 網 友 追 緝
【 本 報 訊 】 深 圳 一 名 艷 女 在 國 際 徵 婚 網 站 藉 徵 婚 來 騙 財 兼 「 人 」 , 她 提 供 的 徵 婚 相 片 樣 貌 美 艷 動 人 , 吸 引 不 少 境 外 人 士 追 求 , 當 中 不 乏 港 男 。 她 每 次 與 網 友 約 會 都 會 帶 對 方 到 商 場 大 肆 購 物 , 其 中 一 名 德 國 男 子 為 她 花 了 6 萬 元 人 民 幣 購 物 , 德 漢 回 國 後 更 先 後 款 共 60 萬 元 人 民 幣 給 她 供 樓 , 當 他 財 盡 時 才 驚 悉 是 個 騙 局 , 只 好 再 飛 到 深 圳 報 案 。 據 辦 案 公 安 透 露 , 受 害 者 中 包 括 香 港 人 。 本 報 記 者


遇 騙 的 德 國 男 子 米 蘭 ( Milan ) , 昨 在 其 代 表 律 師 陪 同 下 親 述 受 害 經 過 , 他 指 公 安 透 過 銀 行 賬 戶 追 查 到 對 方 真 實 姓 名 為 代 洪 娟 , 是 一 名 居 於 深 圳 的 35 歲 重 慶 女 子 , 且 有 不 少 港 人 及 洋 人 中 招 。 米 蘭 希 望 通 過 網 絡 發 動 逾 億 的 中 國 網 友 幫 助 緝 拿 女 騙 徒 , 追 回 被 騙 的 款 項 。


英 語 流 利   談 吐 得 體


遭 騙 財 的 德 國 男 子 米 蘭 展 示 Anna 的 照 片 , 表 示 會 不 惜 一 切 代 價 找 到 她 , 並 追 回 60 萬 元 款 項 。

現 年 57 歲 的 米 蘭 昨 向 記 者 透 露 , 身 邊 幾 名 朋 友 都 成 功 在 一 個 國 際 徵 婚 及 交 友 網 站 找 到 東 方 女 子 為 妻 。 去 年 4 月 他 通 過 該 網 站 結 識 了 報 稱 31 歲 的 深 圳 女 子 「 Anna 」 , 雙 方 每 天 約 定 在 網 上 見 面 。 米 蘭 昨 透 過 繙 譯 說 : 「 Anna 自 稱 在 一 家 美 國 公 司 做 銷 售 工 作 , 月 薪 4,000 美 元 。 」 由 於 她 英 語 流 利 , 樣 子 美 艷 且 談 吐 大 方 得 體 , 經 五 個 月 的 交 往 後 , 米 蘭 多 次 邀 請 Anna 到 德 國 見 面 , 但 她 均 以 簽 證 問 題 為 藉 口 拒 絕 。
去 年 9 月 14 日 , 米 蘭 飛 抵 深 圳 與 叫 阿 娟 的 Anna 見 面 。 米 蘭 說 : 「 當 晚 見 到 Anna , 覺 得 她 本 人 比 網 上 所 見 更 美 , 是 一 個 充 滿 東 方 韻 味 的 美 女 。 」 當 晚 兩 人 閒 聊 三 個 多 小 時 , 其 中 一 點 令 他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的 是 , Anna 不 是 一 個 隨 便 的 女 子 , 他 因 此 更 覺 對 方 是 自 己 大 半 生 正 在 尋 找 的 另 一 半 。
翌 日 , Anna 帶 米 蘭 到 市 區 逛 商 場 , 他 花 13,000 元 人 民 幣 買 了 一 條 金 鏈 送 給 她 。 「 留 在 深 圳 的 八 天 , 天 天 都 是 逛 商 場 , 我 一 共 為 她 花 了 6 萬 元 購 物 。 」 米 蘭 又 說 : 「 每 當 我 臉 露 難 色 時 , 她 總 會 說 是 在 測 試 我 的 誠 意 。 」 兩 人 相 處 第 三 天 , Anna 與 他 發 生 關 係 , 並 答 應 了 他 的 求 婚 。


拖 延 結 婚   自 稱 患 病


受 騙 的 米 蘭 抵 深 圳 尋 人 , 然 而 Anna 恍 如 人 間 蒸 發 般 失 了 蹤 。

當 米 蘭 提 出 要 為 Anna 申 請 到 德 國 時 , 她 透 露 剛 在 深 圳 買 了 一 個 100 萬 元 的 住 宅 單 位 , 正 在 供 款 不 能 出 國 , 米 蘭 回 國 後 在 三 個 月 內 分 11 次 共 給 她 60 萬 元 人 民 幣 。 今 年 2 月 , 當 最 後 一 筆 款 寄 出 後 , 女 方 對 米 蘭 的 態 度 開 始 忽 冷 忽 熱 , 他 才 意 識 到 自 己 或 許 受 騙 , 多 次 以 電 郵 質 詢 對 方 , 並 表 示 會 通 過 法 律 途 徑 追 究 。 Anna 即 回 覆 稱 自 己 患 了 白 血 病 , 暫 時 無 法 去 德 國 結 婚 ; 米 蘭 得 悉 後 即 飛 到 深 圳 , 但 抵 卻 無 法 聯 絡 到 她 , 只 好 返 回 德 國 。
米 蘭 回 國 後 向 德 國 駐 廣 州 領 事 寫 信 求 助 , 並 通 過 網 絡 找 到 廣 東 省 的 律 師 , 同 時 以 電 郵 方 式 向 羅 湖 公 安 分 局 報 案 。 公 安 經 追 查 下 , 發 現 Anna 是 重 慶 豐 都 縣 人 , 真 名 代 洪 娟 , 其 住 所 在 羅 湖 區 蓮 塘 , 但 已 於 上 月 26 日 以 70 萬 元 人 民 幣 轉 售 給 一 名 港 人 。
據 新 業 主 張 小 姐 表 示 , 當 時 單 位 是 代 洪 娟 和 一 名 叫 John 的 美 國 人 聯 名 擁 有 。
本 月 13 日 , 米 蘭 第 三 度 到 深 圳 尋 找 Anna , 經 過 逾 10 天 的 找 尋 , 他 徹 底 失 望 了 。 他 說 : 「 我 會 不 惜 一 切 代 價 找 到 Anna , 希 望 中 國 的 億 萬 網 友 幫 助 緝 拿 , 我 不 是 想 她 坐 牢 , 只 是 想 追 回 我 的 款 項 。 」 但 對 於 米 蘭 的 遭 遇 , 內 地 不 少 網 民 則 指 他 是 咎 由 自 取 , 不 值 同 情 , 亦 有 港 人 在 網 上 留 言 稱 : 「 我 都 上 當 , 大 家 幫 忙 追 緝 。 」

晨早流流就睇到依篇新聞,依家個腦仲"發發"下,都唔知同情佢好定覺得佢咎由自取,都係不願置評。
不過無論咩國藉,其實都要小心一點,保護自己,免受他人傷害。
對案中受害人,長期掛住做野,依家57歲先搵女朋友無問題,可惜,他遇人不淑丫。
(記得有個朋友勁攪笑咁勸我,女人老左搵唔到男朋友唔緊要,最緊要有錢,咁男人就算唔愛你都講到好愛你,真係俾佢激死,可惜我冇錢。依招唔work!)

但係,有d野,當中你情我願,其他人冇得加意見架嘛,忠言往往都往逆耳架啦!
結論︰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無。
有咩諗唔通,搵個信得過既人傾下,知道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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